×
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对动物防疫监督与食品卫生监督对动物产品监管

CHINAANIMALQUARANTINE2000V01.17No4文章~l-g-:1005--944X(2000)04--0007--0l溅窻勃物瞄岭监督匀鱼虫型窒鉴鲁溅勃物产晶监督榲阻蜘锄割虑困爨涩韩启茂(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中国动物检疫》1999年第4期37页刊载的<<动物防疫监督与食品卫生监督对动物产品监管权限的切割点》一文,笔者有不同看法,特提出与同行们共同探讨。1《动物防疫法》授权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进入市场或流通领域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监管。这里的动物产品指的是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及虽经疫合格但不作为食品(如生皮等)的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第4条明确规定,“动物屠宰,依照本法对其胴体、头、蹄和内脏实施检疫、监督。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2文中引用的《食品卫生法》第?条第4、5款及第27条是已废止的食品卫生法。正确的应是1995年颁布施行的《食品卫生法》第9条第4款禁止经营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这里的兽医卫生检验指的是动物屠宰过程中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就不能作为食品进入市场或流通领域。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进入市场或流通领域的动物产品,嚷动物防疫法》授权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监管,可依照《动物防疫法》第48、49条规定处理。只有经检疫检验合格作为食品的方可进入市场或流通领域。这时的动物产品将纳入《食品卫生法》的调整范围。如对肉类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重金属、砷盐等食品卫生检验,就要按嚷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3综上所述,作者认为文中所说包头市出台的地方政策的粗线条划分,与《动物防疫法》及《食品卫生法》的调整范围不相符合。文章编号:1005--944X(2000)04-0007--01岁户誓户9户9址‘户y夕幽户四令+户中户王金铎朱小平吕少志(河南省西峡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1案情1999年5月6日15时,西峡县省境动物检疫消毒站工作人员,对柯某由陕西省兴平市界庄生猪市场运往江西省九江市食品公司的5l头生猪实施查证验物时,检出23头疑为一类传染病,另有6头已经死亡。柯某所持检疫证明为农业部1998年明文废止的旧检疫证明,且证物不符(检疫证上为45头),西峡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在立案查处中,对柯某及随车人员作了讯问笔录,现场记录和拍照,并迅速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采取了相应的紧急预防措施,同时采集病料往南阳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检验确证。2处理根据柯某的违法事实,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向柯某出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1)证物不符;(2)所运染疫生猪。其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理(罚)决定书》,做出罚款3200元和51头病死猪予以销毁及费用柯某自负的处理。柯某接受了本所的处理(罚)决定,并于5月?日10时全部执行完毕。3体会3.1各动物检疫消毒站实施检疫消毒时应认真负责,柯某所运染疫猪从兴平市行至西峡县600余公里,途径几个地、市,却未被检出,极易造成一类传染病传播,危害是显而易见的。3.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格票证管理制度,并应加强对检疫人员检疫、出证的监督检查,提高其对检疫证明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的认识。3.3虽持有检疫证明,但检疫证明非法定格式、非法定机关签发、超过有效期、证物不符,部属于无检疫证明,应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论处。

上一篇:基于高校与社会衔接的蜂蜜的卫生检验实验教学
下一篇:没有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