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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探索抽检监测新方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方法之一,随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逐渐落下帷幕,市场监管新格局基本形成。新格局下如何更好地开展食品抽检工作,是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理性思考的。

一、食品抽检体制的历史变化

我国的食品抽检体制是紧随食品监管体制变化而变化的,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卫生抽检阶段(2004年以前)。这一阶段的食品监管主要是对食品卫生的监管,监管的依据主要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这一时期的食品卫生抽检工作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依据国家卫生标准对食品进行卫生检验,主要由卫生防疫站(后改制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来完成。食品卫生检验是食品抽检的起步阶段,抽检的数量也比较少。

分段抽检阶段(2004年至2013年)。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将食品监管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变革为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是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200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这一时期的食品抽检工作由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段组织实施,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食品分段抽检虽然增加了食品抽检的数量,明确了食品抽检的环节,但由于存在“边界”不清、推诿扯皮的情况,容易造成抽检信息沟通不畅、核查处置各环节互相割裂的现象。

2019年11月14日、11月19日,安徽省食品抽检能力提升培训班分北片和南片,分别在蚌埠和旌德召开,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士友出席北片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

2019年11月22日,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框架协议》。

统一抽检阶段(2 0 1 3 年至2 0 1 8年)。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指出要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这一时期食品抽检工作统一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虽然食品抽检各环节统一组织,解决了分段抽检各环节沟通不畅、相互割裂的问题,但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未成立专门的食品抽检职能处室。同时由于2014年开始,部分县(市、区)将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管部门,导致出现上级部门多头部署、下级部门疲于应付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抽检工作的开展。

市场监管新格局下食品抽检阶段(2018年至今)。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省、市、县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自上而下进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组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一时期,各种市场监管要素高度统一、上下一致、高效顺畅。各省市场监管部门内设食品抽检职能处室,食品抽检工作有了新优势、新特点、新目标,进入了新时代。

二、市场监管新格局下食品抽检工作的优势

1.食品抽检重视度进一步提高。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这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权威阐述,把食品安全提到关系中华民族未来的高度。食品抽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在《意见》中也有明确的阐述: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国家、省、市、县抽检事权四级统筹、各有侧重、不重不漏,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力争抽检样品覆盖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到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这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抽检工作提供了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食品抽检工作重视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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